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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出台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两个办法”
7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台《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试行)”),明确了守信和失信行为范畴,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助于科学开展信用状况分类评价,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卫生监管机制。
严重失信拉入“黑名单”
按照“两个办法(试行)”,太原市卫生健康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范围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领域中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两个专业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共计8000余家。
根据被监管单位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类型划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类型,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诚实守信”(A级)单位,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给予免查或减少抽查频次、优先向政府部门推荐评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优惠措施;对“信用良好”(B级)单位,实行宽松包容化监管,适当降低监管频次,在监管中发现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改正,可免予行政处罚等;对“一般失信”(C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实行失信预警,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等;对“严重失信”(D级)单位,实施重点严格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采取“黑名单”管理、限制或禁入市场等。
监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
“以前监管没有连贯性,现在各相关部门联动监管,让监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王万金说。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作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以前为均衡监管,今后,将采取差异化监管。”王万金说,“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信用信息共享失信成本加大
今后,依托太原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搭建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被监管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同时,建立与发改、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探索信息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措施。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被监管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方便社会查阅。对失信者而言,将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成本;付出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接受社会和行业、舆论监督的成本;付出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
“以前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只是对其进行一次性罚款。失信代价过低、惩罚过轻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今后,将转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公布并共享失信信息,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王万金说。如医疗机构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医疗事故,年度内将被评为严重失信(D级)信用主体,这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这‘两个办法(试行)’的出台,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被监管单位的压力,但这就要求被监管单位想办法把压力变动力,从源头上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打造诚信单位,推动单位持续向好发展。”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徐计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