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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信用修复让老赖“纠错复活”

更新时间:2020-07-13来源:徐州日报 阅读次数:

近日,睢宁县发布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分级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个推行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发布,也将进一步助力一些企业复工复产。

该实施意见由睢宁县法院和睢宁县信用办联合发布。意见一方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在县法院原构建的被执行人分级惩戒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修复程序,进一步对被执行人信用进行黄、灰、黑“可顺可逆”的动态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利用自主开发的“黄、灰、黑管理系统”对三级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无需人工操作。在惩戒层面根据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程度、失信过错以及失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分类确定“黄、灰、黑”失信等级,并分类采取对应强制执行措施;修复层面,为缓解执行压力,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就如何进行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提出了8条具体的举措。

与此同时,县法院与县信用办建立了常态化的司法信用惩戒、修复联动机制。如在法院针对“黄、灰、黑”失信被执行人作出惩戒和信用修复决定后,同时通过与县信用办建立的信息化联动平台,实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数据推送,信用办把接收到的信息录入县公共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对其实行分类分级联合信用惩戒,同时根据法院纳入或修复的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变更被执行人个人信用分值,并确定其信用等级。

据了解,被法院决定纳入黄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灰、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