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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守信惩失信 太原开启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模式大变革

更新时间:2020-07-31来源:人民网 阅读次数:

      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卫生监管机制,太原市卫健委日前印发《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管得好”支撑“放得开”。

  此次按照两个《办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范围是太原市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两个专业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共计8000余家市场主体。《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评级如何划分?信用分类监管的意义是什么?7月29日,在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对两个《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激励、惩戒、修复 “三管齐下”

  “太原市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两个领域市场主体就有8000余家,而在编在岗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仅有271人,市场主体信用缺失时有发生。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之举。” 太原市卫健委副主任赵宏英介绍。

  两个《办法》聚焦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单位实施重点严格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除激励与惩戒措施外,两个《办法》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方便社会查阅信用信息。在公示期限内,企业或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依法依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重建社会信用。

  守信者“无事不扰” 失信者“利剑高悬”

  “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太原市卫健委监督科科长王万金介绍,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首先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档案。主要依托太原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搭建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利用好社会信息公共平台,多渠道归集被监管单位的信用信息。

  根据被监管单位信用状况,两个《办法》将被监管单位信用类型划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类型。

  对“诚实守信”(A级)单位,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给予免查或减少抽查频次、适当减免自查、优先向政府部门推荐评优、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实施联合激励等多种激励措施;对“信用良好”(B级)单位实行宽松包容化监管,适当降低监管频次,在监管中如发现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改正,可免予行政处罚等;对“一般失信”(C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提高监管频次,实行失信预警,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等;对“严重失信”(D级)单位实施重点严格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采取黑名单管理、限制或禁入市场。

  “一方面,使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降低被监管成本,也使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想降低自己的被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就必须下大力气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王万金说。

  让信用监管“拿得出”“管得住”

  两个《办法》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免责情形和追责情形。

  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6类情形要被追责;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但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等6类情形照单免责,维护执法人员勤勉尽责、清廉履职的积极性,树立有担当、有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形象。

  据了解,下一步太原市卫建委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被监管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外部协调,建立与发改、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探索信用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太原市卫健委副主任孙慧生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守信和失信行为范畴,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助于科学开展信用状况分类评价。在此基础上,将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的信用分类情况,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实现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信用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见效,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